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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20
作者:生产经营科
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提高职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院地勘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有色地勘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甘色地〔2022〕51号)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是运用符合我院实际的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部门)业绩、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实际工作效果。
第三条 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权责一致、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并向艰苦岗位、关键岗位、一线技术骨干、高层次人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防止差距过大。
第四条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不得突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总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部门)。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地质矿产勘查技术中心、兰天探矿工程中心、测试中心、水工环地质工程技术中心、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地球化学探矿中心、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二)非生产经营部门
除生产经营单位外的其他所有部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成立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或授权代表人
副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组 员:生产经营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设备材料科、总工办、技术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审计科、组织科、纪律检查科、信息中心、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经营科,生产经营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局关于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审定院内规范性文件、考核指标、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及年度目标任务;
2. 负责院属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3. 审定被考核单位(部门)的考核结果;
4. 负责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拟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2. 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3. 负责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 审定各单位(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5. 计算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6. 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7. 受理与考核相关的申诉;
8. 负责绩效考核档案的管理;
9. 承担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七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岗位职责,执行《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参考标准》中绩效工资标准,由院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在月工资中发放。
第四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八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奖励对象为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月奖励性绩效、年奖励性绩效、安全生产奖、夏季高温津贴、保健费、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奖励、“传帮带”奖励、车辆油耗节约奖励、表彰奖励、成果报告奖励等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收入、利润和院投资收益。
第十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原则
(一)月绩效工资的提取以当月生产经营单位产值提成绩效,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部门月预发绩效比例均为80%(其中“三普”项目月预发绩效比例为50%)。
(二)年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指标、部门履职指标等完成情况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分配方案,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月、年绩效总额不得高于本单位(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平均数的3倍。
(四)安全生产奖根据院安委会年度考核结果,由安全生产管理科按照院现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夏季高温津贴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行《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六)测试中心保健费由人事科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现行《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标准执行。
(七)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奖励由人事科按照院现行《鼓励职工考取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执行。
(八)“传帮带”奖励由人事科按照院现行《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九)车辆油耗节约奖励由设备材料科按照院现行《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十)表彰奖励是为在市场项目承揽、应收账款清收、防灾救灾表现突出人员、院创先争优获奖人员、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等设置的奖励和补助,由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成果报告奖励是为鼓励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国地质调查局重大计划、省地质勘查基金、省基础地质调查、局管项目及其它经院务会议审查认定的财政类项目的立项、设计、报告、找矿成果做出贡献而设置的奖励,由总工办、奖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商议拟定分配方案,通过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发放。分配方案和奖励分配表(含项目组二次分配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生产经营科备案。参照标准如下:
(1)立项:通过专家评审后同意立项或进入财政项目库并实施的项目,分为新立和续作项目两类。
a.新立项目按预算经费的S1对主要编制(或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2万元)。
b.续作项目按预算经费的S2对主要编制(或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万元)。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0%,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中国地质调查局重大计划项目立项奖励上浮50%。
(2)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并下达财政资金计划的项目。按下达财政资金的S3对主要编制(或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不高于2万元)。
(3)报告:通过最终评审并完成资料归档的报告。
a.根据项目主管单位验收最终审定金额(以下称审定金额)进行奖励。审定金额≥500万元的项目报告,奖励2万元;100万元≤审定金额<500万元,奖励1万元;10万元≤审定金额<100万元,奖励5000元;审定金额<10万元,奖励2000元。
b.承担国家、省级综合研究性质任务的报告奖励2万元;承担局、院级综合研究性质任务的报告奖励1万元。
c.被评为优秀报告的奖励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被评为良好以下(不含良好)报告的奖励在上述基础上下调20%;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报告奖励在上述基础上下调50%,两次以上(含两次)评审未通过的报告不予奖励。
d.报告编制奖励标准根据我院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报告编制计划可做适当调整。
(4)找矿成果奖:通过报告最终评审并完成资料归档的项目。
申报条件按《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找矿科技成果奖相关要求执行。
a.金属矿及战略性非金属矿新增资源量达大型者奖励10万元,新增资源量达中型者奖励5万元,新增资源量达小型者奖励2万元。
b.其它非金属矿新增资源量达大型者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目标的确定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实际,拟定全院发展总目标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分目标,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至各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 经营指标考核
月考核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当月完成产值和各单位(部门)出勤人事统计数据综合情况。
年考核内容:生产经营指标、部门履职指标。
(一)生产经营指标包括经营收入、质量管控、利润、经营收入资金到账率,由生产经营科、财务科、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考核。
(二)部门履职指标包括安全环保管理、财务管理、体系、合同及绩效管理、设备使用情况、人事管理、党的建设、工作及制度贯彻执行、保密制度执行、廉政建设、审计管理、资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由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能对应第十八条考核办法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的项目委托原则
(一)专项项目原则上根据工作手段全部承包给院属单位(以下简称承接单位);社会项目优先由院内单位实施,院内单位确实无法完成的,由项目承揽单位(项目主导单位)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外包。
(二)院属单位承接的工作量超过预算工作量不计入产值及绩效核算。内部单位之间承接项目需签订决算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及工作量,提交生产经营科备案,作为绩效核算依据。
(三)每月报送生产经营科的产值报表要根据项目划分情况分类列举清楚,严禁虚报、谎报、混报院内外产值,一经发现查实,追回超发绩效。
(四)项目承接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承揽单位追要账款,绩效的发放与当年应收账款到账率挂钩。
第十四条 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的奖励性绩效分配
(一)专项项目的内部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1. 地勘中心与测试中心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地质专项中岩矿实验部分,按地质项目经费预算表中相应经费的75%计入测试中心产值,25%计入地勘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比例同产值一致。绩效计提比例测试中心为C1,地勘中心为D1。
2. 地勘中心与兰天探矿中心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地质专项中钻探部分,按地质项目经费预算表中相应经费的50%计入兰天探矿中心产值,50%计入地勘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比例同产值一致。绩效计提比例兰天探矿中心自营为Z1,外协为Z2元/米,地勘中心为D1。
3. 地勘中心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物探中心、化探中心、测绘中心、水工环中心等单位有能力实施部分按地质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工作手段相应经费的80%计入承接单位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承接单位,绩效计提比例分别为W1、T1、H1、G1,20%计入地勘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地勘中心,绩效计提比例为D1。
(二)社会项目的内部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1. 地勘中心与测试中心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地勘中心承揽的社会项目岩矿实验部分,以合同中实验测试费的80%计入测试中心产值,20%计入地勘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比例同产值一致。绩效计提比例测试中心为C2,地勘中心为D1。
2. 测试中心与化探中心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化探中心承揽的社会项目岩矿实验部分,以合同中实验测试费的90%计入测试中心产值,10%计入化探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比例同产值一致。绩效计提比例测试中心为C2,化探中心为T2。
3. 地勘中心与兰天探矿中心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地勘中心承揽的社会项目钻探部分,以合同中相应经费的80%计入兰天探矿中心产值,20%计入地勘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比例同产值一致。绩效计提比例兰天探矿中心自营为Z1,外协为Z2元/米,地勘中心为D1。
4. 地勘中心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
物探中心、化探中心、测绘中心、水工环中心分别按承揽单位合同额所含工作手段的80%计入承接单位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承接单位,绩效计提比例分别为W2、T2、H2、G2,20%计入地勘中心产值,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入地勘中心,绩效计提比例为D1。
(三)内部核算单位之间产值划分及绩效提取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后提交生产经营科备案执行。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提取
(一)地勘中心
1. 产值提成绩效
按地质项目的工作性质和手段按比例提取,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纯地质绩效提取比例为D1。
2. 产值计算
项目中槽探、坑探、井下等重型工程,计入地质产值,若槽探、坑探、井下等工程需要进行外包时,以工程价的D2计提绩效。
项目中实验测试、钻探、物探、化探、测绘等其他工作手段工作量绩效的提取参考第十四条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的奖励性绩效分配。
(二)兰天探矿中心
1. 产值提成绩效
钻探项目的自营部分根据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计提绩效,绩效提取比例为Z1,外协、合作部分按照当期实际完成米数实行米绩效提成方法,外协项目Z2元/米,合作项目Z3元/米。
2. 产值计算
按照项目类别分类计算。
(三)测试中心
1. 产值提成绩效
根据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计提绩效,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社会项目绩效提取比例为C3,合作项目按技术咨询费的30%提取。
2. 产值计算
自行承接的项目独立完成时,以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计入产值。
(四)水工环中心
1. 产值提成绩效
按照项目类型划分为技术服务和施工工程二种类型,根据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计提绩效,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技术服务项目绩效提取比例为G3,施工工程项目按项目管理费的30%提取。
2. 产值计算
按照项目类别分类计算。
(五)物探中心、化探中心
1. 产值提成绩效
根据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计提绩效,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社会项目绩效提取比例分别为W3、T3。
2. 产值计算
自行承接的项目独立完成时,以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计入产值。
(六)测绘中心
1. 产值提成绩效
根据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计提绩效,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社会项目绩效提取比例为H3,合作项目按项目管理费的30%提取。
2. 产值计算
按照项目类别分类计算。
第十六条 非生产经营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提取
(一)职能部门
1.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职能部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提取,确定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再根据职能部门人员总数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 岗位与职级系数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性质确定岗位、职级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参照附表3。
3. 基数
职能部门基数=职能部门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职能部门人员加权系数总和。
4. 职能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职能部门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职能部门人员加权系数总和×该部门考核表中考核综合得分/100。
(二)后勤服务中心
1. 岗位与职级系数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性质确定岗位、职级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参照附表3。
2. 基数
后勤服务中心基数=职能部门基数
3.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后勤服务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勤服务中心基数×后勤服务中心加权系数总和
4. 后勤服务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
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自行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内部分配。
第十七条 院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确定
院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根据现行《甘肃省有色地勘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分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部门。
(一)生产经营单位
1. 经营指标
标准分100分,权重70%。
2. 管理指标
标准分100分,权重30%。
(二)非生产经营部门
1. 部门职责履行
标准分100分,权重60%。
2. 管理指标
标准分100分,权重40%。
(三)考核方法
见附表1、附表2。
(四)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 年度考核综合计分
(1)生产经营单位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经营指标考核得分×70%+管理指标考核得分×30%)×加权单位贡献系数
(2)非生产经营部门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部门职责履行得分×60%+管理指标考核得分×40%)
2. 指标计分及说明
(1)经营收入:(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
经营收入实际完成值依据财务科确认的当年收入,目标值指年初确定的当年经济指标值。
(2)质量管控
严重质量事故,当年质量评分为0分。评分标准:上级或甲方检查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因返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影响院质量管理声誉,被上级或甲方单位发文批评的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累计扣分至0分。评分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原始资料整理、归类等不及时,有可能造成发生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每项扣除1分,可累计扣分;上级或甲方、院技术质量管理科在验收或中期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修改不认真或未修改的;测试中心因质量管理松懈,发生样品质量事故的,每项扣2分,可累计扣分;院生产经营单位对质量检查不重视,在生产过程中不与技术质量管理科沟通,造成质量检查不能按期执行的;未及时将当年上级或甲方质量检查情况汇总报至技术质量管理科,影响当年质量考核的,一次性扣分5-10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3)利润:当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达到目标利润时,按标准分值计分,利润增长率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降低1%减0.5分;当利润为负值时,得分为零分。
分值=完成利润/目标利润×30
利润增长率=(完成利润-目标利润)/目标利润×100%
成本确认原则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全成本核算。
(4)经营收入资金到账率:当经营收入资金到账率不小于80%时按标准分值计分,到账率每降低1%时减(标准分值/80)分。
经营收入资金到账率=实际到账金额/应收账款金额×100%
经营收入资金到账金额指财务确认的当年经营收入的实际到账金额。
(5)安全环保管理
按局、院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安全工作符合局、院相关安全环保规定的按标准分值计分;违反相关安全、环保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6)财务管理
统计提供数据不真实一次扣2分;提供虚假、伪造财务凭据一次扣3分:财务报账、备用金归还不及时一次扣2分,造成财务决算困难的加扣3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7)体系、合同及绩效管理
对管理体系的学习贯彻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审核时未积极配合,影响审核工作顺利实施的,扣1分;审核时被开具不符合项报告,不符合性质为一般不符合,扣1分;严重不符合,扣3分;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扣1分。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同纠纷扣2分;合同未及时备案且造成合同丢失的,每份扣2分;伪造合同签章及相关合同附件,一经发现扣至0分;未按照院《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合同管理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报送绩效考核相关报表,造成绩效发放延后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报送产值收入相关报表,造成月统计数据失真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8)设备使用情况
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正常按标准分值计分。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无设备(仪器)台账的扣1分;设备(仪器)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的扣1分;无维护保养记录或保养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扣1分;违规作业造成设备(仪器)修理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仪器丢失的扣2-5分;未经允许私自交换、出借设备(仪器)使用的扣2分;对设备(仪器)检查出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2分。果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9)人事管理
按照院《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扣1-3分;违反考勤报送制度的扣1分;违反请销假程序和期限的扣1-2分;不服从人事管理的扣2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0)党的建设
符合院党建规定按标准分值计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教育、党性分析等组织生活制度,对于甘肃党建要求的内容每缺少一项(次),支部书记所属部门扣2分,支部委员所属部门扣1分,如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同属一部门,就高处理;在巡视巡察及组织科随机抽查时,发现存在党员发展材料不规范,支部书记所属部门扣2分,支部委员所属部门扣1分,如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同属一部门,就高处理;党员笔记不规范,该党员所在部门扣1-2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1)工作及制度的贯彻执行
未按时落实院或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部署扣1分;对院管理制度、报告文件学习落实不到位扣1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扣2分;拒不接受有关部门对制度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的扣1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2)保密制度执行
遵守院保密规定按标准分值计分。违反院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具体由相关部门确定。泄露单位机密,尚未造成后果一次扣4分;泄露单位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次扣2分;泄露单位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3)廉政建设
存在违纪、严重违规问题扣至0分。发生职工违法案件一件(次)扣5分;发生职工违纪并受党纪行政处分扣3分;发生职工违纪并受经济处罚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4)审计管理
不配合提供内部审计资料的扣1分;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未在規定的时间内上报书面整改方案的扣2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5)资质建设
借用资质证照逾期未还的扣1分;造成资质证照破损、遗失的扣5分;为院外人员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造成资质证照外泄的扣5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6)精神文明建设
符合院精神文明规定按标准分值计分。没有积极参加院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扣1分;在职代会代表选举中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扣1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7)日常工作
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标准分值计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延迟一件(次)扣1分;完不成工作任务一件(次)扣3分;工作态度消极怠慢一件(次)扣1分;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投诉一件(次)扣3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8)工作效率
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而有效的完成任务按标准分值计分。延迟一件(次)扣1分;完不成工作任务一件(次)扣3分;因工作效率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一件(次)扣3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19)交办工作
对临时交办的事情能保质保量完成按标准分值计分。延迟一件(次)扣1分;完不成工作任务一件(次)扣3分;工作态度消极怠慢一件(次)扣1分;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投诉一件(次)扣3分。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值时以0分计。
(20)加权单位贡献系数:产值系数和利润系数的加权系数。
产值系数是本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均实际完成产值占全院生产经营单位人均产值的比例综合测算。
利润系数是本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均利润占全院生产经营单位人均利润的比例综合测算。
加权单位贡献系数不超过1.5,且不小于1。
3. 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发金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发金额×考核表中年度考核综合得分/100。
第十九条 发放办法
分为月预发绩效、月补发绩效和年绩效三部分。
(一)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生产经营单位月预发绩效由生产经营科根据各单位当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产值月报表),按办法规定计提各单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将总额分发给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各单位经考核将分配表提交生产经营科核对备案并由生产经营科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人事科在次月工资中按比例发放。
2.非生产经营部门月预发绩效由生产经营科根据当月生产经营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总额,按照各部门加权系数总和进行二次分配,各部门经考核将分配表提交生产经营科核对备案并由生产经营科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人事科在次月工资中按比例发放。
3.月补发绩效由生产经营科根据年终财务决算结果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实际完成产值,按办法规定确定各单位(部门)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月绩效预发情况,核算后多退少补,发放程序同月预发绩效一致。
月补发绩效金额=月实发绩效金额-月预发绩效金额
(二)年奖励性绩放工资
年绩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办法规定拟定分配方案,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发放程序同月绩效一致。
第二十条 考核期
考核期为一个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各项提取比例,每年可视生产经营情况在适当时期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甘色地天勘(2017)6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生产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年度:
考核内容及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际得分 | 备 注 |
一、经营指标(权重70%) | 100分 | ||
1.经营收入 | 35分 | ||
2.质量管控 | 20分 | ||
3.利润 | 30分 | ||
4.经营收入资金到账率 | 15分 | ||
二、管理指标(权重30%) | 100分 | ||
1.安全环保管理 | 20分 | ||
2.财务管理 | 10分 | ||
3.体系、合同及绩效管理 | 10分 | ||
4.设备使用情况 | 10分 | ||
5.人事管理 | 10分 | ||
6.党的建设 | 10分 | ||
7.工作及制度贯彻执行 | 5分 | ||
8.保密制度执行 | 5分 | ||
9.廉政建设 | 5分 | ||
10.审计管理 | 5分 | ||
11.资质建设 | 5分 | ||
12.精神文明建设 | 5分 | ||
经营、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合计 | |||
三、加权单位贡献系数 | |||
1.产值系数 | i | ||
2.利润系数 | k | ||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
附表2
非生产经营部门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部门: 年度:
考核内容及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际得分 | 备 注 |
一、部门职责履行(权重60%) | 100分 | ||
1.日常工作 | 40分 | ||
2.质量管控 | 20分 | ||
3.工作效率 | 25分 | ||
4.交办工作 | 15分 | ||
二、管理指标(权重40%) | 100分 | ||
1.安全环保管理 | 20分 | ||
2.财务管理 | 10分 | ||
3.体系、合同及绩效管理 | 10分 | ||
4.设备使用情況 | 10分 | ||
5.人事管理 | 10分 | ||
6.党的建设 | 10分 | ||
7.工作及制度贯彻执行 | 5分 | ||
8.保密制度执行 | 5分 | ||
9.廉政建设 | 5分 | ||
10.审计管理 | 5分 | ||
11.资质建设 | 5分 | ||
12.精神文明建设 | 5分 | ||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
附表3
非生产经营部门岗位绩效系数表
岗位 系数 | 系 数 | 岗 位 | 备 注 |
一 | 2.5 | 部门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科级(根据文件任命确定) | |
二 | 2.0 | 副科级(含正科级副职) | |
三 | 1.5 | 人事科工资核算岗位、财务科主管会计岗位、设备材料科车辆管理岗位、图文室组长岗位 | |
四 | 1.25 | 其他岗位 | |
五 | 1.0 | 新参加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见习期) | |
六 | 0.8 | 新参加工作人员(本科生见习期) |
绩效提取比例
一、地质矿产勘查技术中心
D1=10% D2=5%
二、兰天探矿工程中心
Z1=8% Z2=15元/米 Z3=8元/米
三、测试中心
C1=8% C2=8% C3=8%
四、水工环地质工程技术中心
G1=8% G2=8% G3=8%
五、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W1=8% W2=8% W3=10%
六、地球化学探矿中心
T1=8% T2=8% T3=10%
七、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H1=8% H2=8% H3=8%
八、成果报告奖励
S1=1% S2=0.8%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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