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企业化改革方案
为了适应新时期地勘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及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局内部企业化经营改革方案(试行)》(甘色地〔2010〕29号)精神,激活地勘单位发展活力,促进地勘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院内部企业化改革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提供资源保障职责,以推进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全面落实三标体系建设和薪酬绩效考核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我院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的内部企业化改革目标。
二、 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全员参与;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三)改革、发展与加强企业管理并重;
(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逐步完善。
三、 改革目标
(一)经济目标。通过内部企业化改革,保证全面完成年度经济责任目标,努力实现奋斗目标,提高职工收入。
(二)经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权力,强化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形成权责对等、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管理制度。通过对员工薪酬、绩效考核的深化改革,以三标体系建设为依托, 形成“员工能进能出,领导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构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决策科学、沟通快捷的内部管理机制。
(四)产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产业拓展和管理创新的力度。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主,多种产业并举”的发展方针,在抓好地勘主业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努力向民生地质为主转变,通过走出家门、主动服务等措施,实现与地方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广泛为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地灾防治、环境影响评价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农业地质、民生地质等服务,实现主营业务转型。
四、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企业管理结构。
1. 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党委书记;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董事长、董事、监事由院任免。
2. 经营班子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免、任职期限、权限,具体按公司规定执行。
3. 院职能科室为公司职能部门,经营单位为公司所属经营实体。
(二)根据公司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员工薪酬分配制度,探索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力求从根本上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员工收入与公司经济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进一步鼓励员工为实现公司目标作出贡献。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建立完善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加强对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科学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完成以三标体系为主体的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按照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法,尽快实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分类推进,逐步探索建立分级授权、自主灵活的管理机制,整体推进院企业化转型目标。院级要着力做好公司发展顶层设计,制定整体发展战略,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同时,充分尊重生产经营实体的首创精神,将自主经营决策的事权授予经营实体,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促使经营实体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以院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深化内部企业化改革领导机构,根据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和充实深化改革办事机构,保障本次改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六、改革方案实施
(一)准备阶段。前期明确改革思路,经充分讨论协商后提出改革预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补充修改意见,上报甘肃省有色地勘局批准。
(二)发动阶段。召开全院改革动员大会,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加快内部企业化改革的强大氛围。
(三)实施阶段。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出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完成时间、任务和要求。贯彻落实内部企业化改革方案内容,6月底前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责权明确,信息畅通,决策科学,监控有力,运转高效的企业化管理机制。
(四)总结改进。全面落实内部企业化改革方案内容,检查落实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认真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企业化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统筹协调,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确保我院深化内部企业化工作顺利推进。
七、其他事项
(一)方案内容如与国家、省、局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本次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需报局批准的事项,应及时上报请示。形成的文件,规章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报局发展规划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