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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发放办法

日期:2017-10-16

作者:admin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院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全体在岗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条件:以局与院、院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全面实现当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时发放安全奖。
二、发放范围:经考核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的全部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外派合作企业职工、局单独考核企业职工、借调外单位职工、临时用工及实习人员)。
三、发放标准
1. 安全奖由发放系数和基数确定,即依据所对应的发放系数乘以基数金额(计算公式:安全奖=发放系数×基数)。
2. 发放系数根据实现责任目标管理、责任难易程度设定(见附表)。
3. 发放基数根据当年全面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和总体经济状况,由院务会研究确定。
四、其他
1. 虽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但未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安全生产奖酌情少发或不发。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处罚。
3. 各岗位人员以报备人事部门岗位名单为准。岗位变动人员发放系数,按变动前后分段计算。
4. 病假、事假、产假及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全生产奖。
五、本办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发文号为“甘色地天勘[2017]48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
天水矿产勘查院安全生产奖发放系数表
发放人员 发放系数 备注
院班子正职 5.0  
分管安全的副职 4.0  
院班子副职 3.5  
安全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生产单位、部门责任人 3.0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副职 2.5  
上述未包括的科级干部、地勘公司工程部主任、技术负责、独立项目负责人、兰天公司机长、全院在岗的特殊工种人员﹙含汽车驾驶员﹚和安全员 2.0 1.在岗特殊工种人员指执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件并在安全科备案的在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2.安全员指院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由生产单位任命并在安全科备案的专、兼职安全员。
其他在岗职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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