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细。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速院地勘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齐抓共管,共同构建符合院实际的惩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为加快院地勘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 按照中央《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构建惩防体系纳入我院发展规划,与改革发展同步,与经营管理相统一,促进地勘经济的发展。
(二)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 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思路,对“十三五”期间构建我院惩防腐败体系进行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在逐步深化中改进和完善。
(四)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准确把握我院改革发展的进程和面临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二) 做到思想教育更加扎实深入,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监督约束更加有力,各种机制协调运行,预警防控发挥作用。
(三) 建立起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形成具有我院特点的惩防体系。
第二章 加大力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五条 以院、科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基本内容教育
以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深入、持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以遵守《党章》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准”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的主题教育。党委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党政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两级领导人员培训计划。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人员,要进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洁谈话。
第六条 加强对党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对党员的教育。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重点开展学习《党章》、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作风纪律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教育中,要紧贴党政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阶段性任务,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爱岗、敬业、奉献,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对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的“四管”岗位人员的教育。要开展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教育,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法纪观念。
第七条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结合我院实际,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廉政文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设计和实施,培养职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继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形成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文化。同时,以思想、纪律、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等为内容,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单位、进家庭,积极开展廉政歌曲传唱活动,营造廉洁和谐氛围。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我院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确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丰富教育形式,实行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谈话教育、先进模范事迹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扩大教育的覆盖面,逐步形成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格局。
第三章 加强制度建设,为惩防腐败提供制度保证
第九条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条列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第十条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院党委每年要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完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
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院、科干部从政行为规范
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第十三条 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制度
根据党纪条规和国家法规的规定,坚持举报线索评估、重大上访报告及处置、案件线索移送、证据运用规则等制度,加强执纪执法和办案协作。完善纪律处分程序、责任追究、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任退赔等制度。
第十四条 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天水矿产勘查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职代会决定。凡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和与反腐倡廉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作为党(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全面的公开。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
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与干部的晋升、任用和奖惩结合起来。
第十六条 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
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院、科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并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院实际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建立科学规范的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考核办法的操作性。坚持院、科干部每年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第十七条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地勘行业形势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及时修订我院反腐倡廉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第四章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和各项制度改革
第十八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和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建立院、科两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纪委向上一级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并进行廉政鉴定的制度。
第十九条 推进财务资产监督制度改革
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行财务集中核算,资产统一管理制度。加大我院地勘工作计划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院财务管理办法》,依规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房产管理、设备仪器管理、矿业权管理、地质成果管理等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及责权利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及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财政绩效评价体系, 形成财务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的机制。
第二十条 健全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进院投资项目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认真执行院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地勘项目立项、审批、技术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院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和市场经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选项论证制度、公示制度、立项审批制度、评价制度和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制度
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凡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规范细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和行为,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把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严格界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各方的权力、责任。严格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管理、质量管理、建设资金管理。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制度。强化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制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采购权限,做好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完善物资采购运行机制,严格采购程序,实行决策、采购、验收、支付、使用五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
第五章 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三重一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化对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强化对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缺乏群众基础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试、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
积极开展对财务预算、物资采购和财务审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地勘费使用行为。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要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规依法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资产的监管
定期组织开展对院属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矿权流转、投资决策、资本运营、营销采购等关键环节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负责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资本运营各环节的监管,深化效能监察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七条 发挥监督主体作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一)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民主推荐和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情况一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确保权利正确行使。
(二)加强行政监督。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我院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察。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
(三)强化群众监督。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利运行过程,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认真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起草行政规章、制定公共政策、采取重大决策、决定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事前应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组织职工群众听证等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事后应通过院党委或行政文件下发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宣布。
全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深化党(院)务公开和其他应公开的各项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的层次和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与公正,增强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依法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批评、建议、控告等权利。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群众组织要利用各自优势,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引导职工群众依规依法信访举报。完善和坚持群众监督信息及时受理、综合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集体评估、调查处理和及时反馈机制。提倡署实名举报,健全和完善支持、保护鼓励群众监督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 严肃执纪执法,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八条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地质资料管理以及物资采购管理等领域中发生的案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私分、侵占、转移国有(单位)资产,造成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违反决策程序和有关规定,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我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切实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
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参加赌博等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逐步探索完善信访举报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预警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第三十一条 提高执纪水平,依纪依法办案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方针,坚决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正确处理保护、教育与监督、惩处的关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查办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和领导人员权利并重,既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又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查办案件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违反办案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对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还要提出案例剖析与整改建议的报告。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分析、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我院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七章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纲要》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惩防体系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建立惩防体系联系点,对院属各单位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及时给予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共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纪委要协助院党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与宣传、组织、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定期通报、交流和分析情况,实施动态协调。
第三十五条 建立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进度要求,形成责任网络。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修订完善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新的考核机制。综合运用检查手段,加强考核测评并与奖惩挂钩,对工作取得实效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四)建立预控机制。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惩防体系运行情况,提高预警防控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本《实施细则》将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原发文号为“甘色地总党[2006]17号”,经过重新修订,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