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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09
作者:马海霞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天水矿产勘查院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TKY-2023- 001
项目名称: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2023年2月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TKY-2023- 001
2.招标内容及预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会议视频系统 | 套 | 1 | 6.50 | 6.500 | |
2 | 移动图形工作站 | 台 | 2 | 3.50 | 7.0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注:本项目控制价为:单项超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2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附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3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4日,每日09:00-17:30(联系人:马海霞,联系电话:1809387968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4时30分前,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7日
开标地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7号(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6.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7号
联系人:马海霞
联系电话:18093879689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7号 联系人:马海霞 电 话:18093879689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3 | 采购文件编号 | TKY-2023-001 |
5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邀请式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9 | 质量验收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招标参数要求及行业标准 |
1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
11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 17日 14时30分 |
14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5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6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
18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详见文件第二章第18条规定。 |
19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
2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7号)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3 | 供应商的计算家数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
24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25 | 其他 | 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26 | 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1“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5“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6“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7“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8“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2.9“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提供2022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附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5.1.1投标邀请;
5.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1.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1.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1.5招标项目及要求;
5.1.6评标办法;
5.1.7合同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16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招标人,招标人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6.5投标人在应当获取招标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投标货币
11.联合投标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扣除比例见第六章评标办法5.5 “综合评分明细表”。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1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附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
3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4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5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注:以上(1)-(8)项须提供得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则被视为无效投标,需要提供原件的,若原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能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10)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
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7.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递交。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18.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招标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1.3开标时,招标人请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开标程序
22.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投标人代表或的现场监督人员检查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3.评标
23.1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3.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4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7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8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的;
3)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4)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7)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2)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24.定标原则
25.定标程序
25.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5.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对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部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0.2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30.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0.4如有虚假应标,所供设备不符合招标参数的,履约金不与退还。
31.履行合同
31.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在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官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3.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资格审查
34.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询问、质疑
35.综合说明
35.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
35.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5.3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5.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5.5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36.询问
36.1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7.质疑与答复
3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质疑,并登记备案。质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项目(招标编号: )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7.2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8.补充
38.1第37.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不是采购人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 |
2 | (中标人)名称、地址: |
3 | 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现场 |
4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备货。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供货单位)调试、试运行、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价),甲方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
5 | 质量保证期:自所供应货物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年。 |
6 | 招标文件中具体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TKY-2023-001
甲 方: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乙 方: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RMB)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产品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费用、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天。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现场核查。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
5.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6.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60日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双方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日期,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供货单位)调试、试运行、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价),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36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出的质量问题免费上门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及时响应,在要求时间内解决问题,若货物问题不能排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各执二份。
卖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 买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3、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4、包装要求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注意事项。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保险
6.1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8、伴随服务
8.1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需提供免费培训。
9、质量保证期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9.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0、服务
10.1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0.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
11、延期交货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除进口关税和相关增值税)。
14、履约保证金
14.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
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14.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争端的解决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7.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各执二份。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5、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
包 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七、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万元) | 已结算金额(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八、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或复制粘贴招标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或复制粘贴招标文件参数,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盖章):
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参数 |
会议视频系统(1套)
| 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具备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硬件视频会议编解码器、触摸屏 、产品编解码器要求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采用硬件编解码方式,非PC结构,产品稳定。 ★为保证产品安全可信,产品视音频编解码芯片要求采用国产自主芯片。★产品支持86寸DLED液晶屏,电子白板触摸精度可达±1mm。【根据尺寸修改】产品支持内置本地白板功能,实现手写、绘制、擦除、标注、截图、背景颜色自定义、白板缩放/锁定、双人同时书写等功能。产品在白板书写时支持35ms书写延时,并具具有笔锋效果,获得逼真的书写体验。产品支持自适应全景拍摄和智能音幕功能。产品支持智能语音控制,通过语音指令实现唤醒终端、加入/离开会议、调节音量、发送/停止双流共享、延长会议等功能。 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产品支持ITUT H.323和IETF SIP通信协议,保证良好的互通性。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产品支持H.264 BP, H.264 HP, H.264 SVC,H.265视频编解码协议。产品支持1080P 25/30,720P 50/60, 720P 25/30,4CIF, CIF等主流视频格式编解码;产品内置摄像机支持1080P30图像格式。★产品支持内置麦克风阵列,麦克风数量至少12个,并支持8米范围拾音。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产品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栈下的正常通信。产品提供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入、至少1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提供设备接口图片证明。★产品支持良好的视频处理能力 , 384Kbps带宽下实现1080P30图像格式编解码,256Kbps带宽下实现720P30图像格式编解码,最大限度节省用户网络资源。 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产品应具备良好的网,产品必须与高清终端同一品牌。产品支持360°全向拾音,拾音距离不小于6米。产品支持终端供电,不需要额外电源。产品支持回声抵消、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产品支持最大三级级联,以满足不同面积会议室的应用需求。产品采样率不小于48KHZ。产品灵敏度:-38dB±2dB,支持 IdeaHub Series OPS I5,OPS(I5-8500,8G DDR4,128G SSD,4K60,windows10 SAC)摄像头支持350万像素HD CMOS传感器:1/2.8英寸CMOS传感器(总有效像素达到350万),可提供1080P格式高清晰和高分辨率的视频图像质量。宽范围,安静的,快速摇移/俯仰拍摄:新型的步进马达电机,因此操作起来极为安静迅速,可以快速地移动至指定角度,并进行大范围的拍摄。 最大摇拍速度:80°/秒(范围355°) 最大俯仰速度:60°/秒(范围-30度至+90度)通过HDMI、USB2.0可直接与PC端进行高质量图像传输。RS232C/422远程控制(VISCA协议):使用RS422(VISCA协议)接口,可对摄像机的所有设定以及摇移/俯仰/缩放操作进行远程高速通讯控制。超宽的视角(65°):通过拔码开关可选VISCA和PELCO P/D 协议 |
移动图形工作站(2台) | 处理器:第 12 代英特尔® 酷睿™ i9-12950HX 博锐® 处理器,30 MB 高速 缓存,24 线程,16 核(8 个 P 核和 8 个 E 核),P 核 2.30 GHz 至 5.00 GHz,E 核 1.70 GHz 至 3.60 GHz,55 W;内存:32 GB (1 x 32 GB),DDR5,4800 MHz,非 ECC,CAMM 模块;硬盘:M.2 2280,1 TB,PCIe NVMe Gen4 x4,Class 40 SSD自加密驱动器;显卡:NVIDIA® GeForce RTX 3080Ti,16 GB,GDDR6(高性能机箱);显示屏:16 英寸,FHD+ 1920 x 1200,60 Hz,防眩光,非触控, 45% NTSC,250 尼特,宽视角;外壳颜色:铝合金泰坦灰;支持端口:2 个 ThunderBolt™ 4 端口,带 USB Type-C™ USB 3.2 Gen 2 Type-C 端口,支持 DP 替代模式 USB 3.2 Gen 1 端口,支持 PowerShare USB 3.2 Gen 1 端口 HDMI 2.0a 端口 (UMA)/1 个 HDMI 2.1 端口 (DGPU) RJ-45 以太网端口 耳机(耳机和麦克风组合)端口;插槽:智能卡读卡器 MicroSIM 卡插槽 SD 卡插槽 楔形锁插槽;无线:英特尔® AX211,2x2 MIMO,2400 Mbps, 2.40 GHz/5 GHz/6 GHz,Wi-Fi 6E (WiFi 802.11ax),蓝牙® 5.2;电池:6 芯,93 瓦时,锂离子电池,ExpressCharge™ 快速充电和 ExpressCharge Boost; SFF,240 W,7.40 mm; 安全软件:dell Client Command Suite 可选配戴尔数据安全和管理软件 Dell BIOS 验证;戴尔端点安全性和管理软件; 键盘;美式英语和加拿大英语,标准背光键盘,带 10 键数字键盘,99 键英式英语,标准背光键盘,带10键数字键盘,103 键日文,标准背光键盘,带10键数字键盘,106键;质保:3年白金服务;投标时提供 3C/环境/节能认证 |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
4.评标方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
5.2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6)情形之一的,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 综合评分明细表: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础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30分) | 30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商务部分 (10分) | 5 | 有目录索引、编页、排版等制作规范得3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材料缺失扣0.5分,最低 0分;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得2分,每有一个证件或一页不清晰扣 0.5分,扣完为止。(共5分) |
3 | 5 |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共5分) | |
4 | 技术部分 (60分) | 36 |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份,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号项每有一项扣2分,其它项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共计36分) |
5 | 12 | 应标方案综合评价: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配置合理,产品环保节能得3分,一般得1份;质量、性能优于招标需求的3分,一般得1份;设备的先进、运行的稳定得3分,一般得1份,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措施得3分,一般得1分,共计12分 | |
6 | 12 | 实施方案:供应商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且人员安排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技术服务优于招标需求得3分,一般得1分;开展技术培训的保证措施优于招标需求得3分,一般得1分;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得3分,一般得1分,共计12分 |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发现采购人、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人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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